普通型人寿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
一,定期寿险。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具体地讲,定期保险在合同中规定一定时期为保险有效期,若被保险人在约定时间内死亡,保险公司即给付被保险人约定的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然生存,契约即行终止,保险公司无给付义务,也不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对于被保险人而言,定期寿险最大的优点是可以用极为低廉的保险费获得一定期限内较大的保险保障。不足之处在于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则不能得到保险金的给付,而且已缴纳的保险金不退还。
二,终身寿险。终身寿险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的保险合同中没有规定明确的期限,但自合同有效之日起,会一直延续到被保险人死亡为止。无论被保险人何时死亡,保险公司都有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终身寿险最大的优点是可以得到永久性的保障,而且有退费的权利,若投保人中途退保,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现金价值,即俗称的退保金。
三,两全保险。两全保险是在保险期内以死亡或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规定的年限内死亡或者合同规定时点仍然生存,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均负给保险金责任的生存与死亡混合组成的保险。两全保险的储蓄性极强,它的纯保费由危险保险费和储蓄保险费组成,危险保险费用于当年死亡给付,储蓄保险费则逐年积累形成责任准备金,既可用于中途退保时支付退保金,也可用于生存给付。由于两全保险既保障生存又保障死亡,因此,它不仅使受益人得到保障,同时也使被保险人本身享受其利益。
四,年金保险。是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在目前的市面上非常常见。
新型人寿保险包括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
第一,分红保险。是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时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保单持有人有权享受经营成果,但同时必须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由于保险公司每年的经营状况不一样,客户所能得到的红利也会不一样,从这个角度讲,分红保险使保险公司和客户在一定程度上共同承担了投资风险。分红保险的被保险人身故后受益人在获得投保时约定的保额的同时,还可以得到未领取的累积红利和利息。在期满给付时,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金额的同时,还可以得到未领取的累积红利和利息。
第二,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连结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投资价值的人身保险。投连险的投资账户必须是资产单独管理的资金账户,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后,按照事先的约定将保费的部分或者全部分配入投资账户,并转换为投资单位。投资单位有一定的价格,保险公司根据保单项下的投资单位数和相应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账户价值,账户价值风险由投保人承担。
第三,万能保险。万能保险是一种缴费灵活、保额可调整,且非约束性的寿险。保单持有人在缴纳一定量的首期保费后,也可以按自己的意愿选择任何时候缴纳任何数量的保费,只要保单的现金价值足以支付保单的相关费用,有时甚至可以不再缴费。而且,保单持有人可以在具备可保性的前提下,提高保额,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降低保额。
最后,我们要知道自己的目的。收入中可用于保费的支出有多少、是以保障为主还是保障理财兼顾、是需求阶段性的还是终身的保障等等,都是购买人寿保险时需要充分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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