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自2013年1月1日起,邹平县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是利用新农合基金通过政府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由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的形式进行承办的保险。参合居民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并于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形成了多重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参合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减轻了农民个人医疗费用的负担。
2013年,该县购买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保障20类重大疾病,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达到20万元。截止2月底,全县参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人数594638人,共需筹集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891.96万元,县财政已将713.56万元拨付到新农合基金户,核实后再拨付至商业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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