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险,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即外来、突然、剧烈的事故)身体蒙受伤害,并因此致被保险人死亡、残废或需就医治疗时,由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给付死亡保险金、残废保险金或医疗保险金的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无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人均给付保险金,但当保险人的给付金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意外伤害保险虽为人身保险的一种,但其目的主要是补偿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蒙受的损失,并且保险金的给付也因伤情的轻重而不同,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因此其经营方式、核算制度与财产保险类似。该种保险可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特别约定意外伤害保险(如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如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以单位为投保人投保该险种的称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单独投保,也可作为以死亡为条件的各种寿险和部分财产保险的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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