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基层机构建设薄弱、承保理赔手续繁杂、理赔不及时、评价监督机制尚未建立的问题,10月22日,贵港市出台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该办法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市政府负责对县政府、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县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进行考核。对县政府的考核评价包括下列内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组织领导情况;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宣传和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情况以及遵纪守法情况。
对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考核评价包括下列内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组织领导情况;宣传和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履行职责,协作配合,贯彻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情况;工作成效情况;遵纪守法情况。
该办法还规定,从2015年起,对县、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考核评价,列入市政府对县、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并直接运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考核评价得分。对县的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分配工作任务的重要依据。对保险公司的考核评价,将作为来年业务准入条件的重要考察因素。这一考核评价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利于调动县人民政府、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承保保险公司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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