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2月1日起,由保监会与国家旅游局共同起草的将正式实行。据办法规定,旅行社责任险责任限额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成为继交强险之后的第二个法定保险。与目前实施的相比,其责任赔偿限额有大幅提高。根据,保险责任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旦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发生上述情形,保险公司需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旅行社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责任限额可根据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经营规模、风险管控能力、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旅行社自身需要,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
而目前国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仅为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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