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残联获悉,宁夏民政厅、残联和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新政策,将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在家庭人均补差金额基础上增发10%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并给予低保家庭中实现就业且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残疾人一年的最低生活保障渐退期。这一下策将使10多万宁夏残疾人受益。
宁夏现有低保对象55万多人,其中有10万余人是残疾人。由于受身体残障影响,低保对象中残疾人生活的更为困难。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自治区民政厅、残联和财政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残疾人特殊困难、特殊需求和特殊支出,联合下发了,确定了这一特惠政策,为残疾人又加筑了一道托底保障线。
要求,各地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低保政策宣传服务力度,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将贫困残疾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要按照“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政策规定,及时做好受理、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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