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保险中最经常使用的概念是“丧失劳动能力”、“失去挣工资的能力”、“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如何鉴别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是暂时的丧失,还是永久的丧失?是全部丧失,还是部分丧失?鉴别起来比较困难。
鉴别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主要标准是:
①在规定的最大医疗康复期内,是否恢复了劳动能力,伤情本身是否能够恢复劳动能力;如果是不能恢复劳动能力,就是永久丧失劳动能力。
②剩余的劳动能力没有了,不能再从事任何劳动,就是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然而,具体每个人的残废程度,还是很难评定的,因为这当中还存在着无法估计的心理因素与不断变化着的就业市场环境。因此,在确定残废程度时,通常是借助于事先规定好的残废等级表。这个残废等级表,每一项都表明劳动能力的减少程度。由劳动医疗鉴定人员评定残废程度写出评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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