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的特征
健康保险属于人身保险的范畴,它与人寿保险有所不同。人寿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确定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而健康保险是对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补偿给付保险金的,因此,给付金额是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情况而定的。
由于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在承保危险事故方面有所不同,般来讲,承保条件也较人寿保险严格,在承保前要对被保险人进行严格的审查,以判断承保对象的健康状况及对承保的危险事件的影响。可保危险,疾病应是由被保险人自身原因所致,不应是先天的、已有的和自然的生理变化。凡有下列疾病,不能投保本保险:
恶性肿瘤(癌、肉瘤、白血病)、精神病、癫痫、脑血管意外、心肌保险与精神医学梗塞、高血压病、心脏病、支气管扩张、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结核、肝硬化、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尿毒症、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以及先天性、遗传性疾病。
部分健康保险将疾病或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补偿与疾病死亡,意外伤害死亡和残疾,养老等保险赔偿给付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套综合的、完整的人身保险保障体系。健康保险的品种既有短期性(般为年期内)保险,使得被保险人用较少的保险费就可获得较高的健康保险保障。也有长期性(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健康保险,使得被保险人多年不必为自己的健康保障担心。健康保险补偿给付办法中,既有与公费劳保医疗保险相同的按照实际医疗费用的花费进行补偿办法,也有按照疾病诊断书或按出院证明书中的实际住院天数,定额定病进行给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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