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确定用人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
提出用人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是根据全国医疗费用支出构成测算,综合考虑筹资水平和各方面负担能力确定的。如果单位按缴费6%,个人按2%缴费,用人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人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计人金额将达到工资总额的3.8%左右,统筹基金为4.2%,接近于1997年全国公费医疗费用中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的比例。
2.什么是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所谓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就是通常所说的“封底线”,是指由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医疗费用上限。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则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解决,而由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如:某参保职工一年发生医疗费8万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其他5万元则需要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3.为什么起付标准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是结合我国国情和各地经验提出的。从近几年各地实行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执行情况看,起付标准大多确定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一15%左右。
4.为什么最高支付限额控制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最高支付限额原则控制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是根据大额医疗费用人群分布情况测算确定的。1997年全国职工最新社会保险实用问答平均工资的4倍大致为2.6万元。根据全国部分城市的抽样调查,绝大多数患病职工的年医疗费用都在3万元以内,超过3万元的,只有不N--百分之一的人群。所以,以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确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可以解决绝大多数职工的大额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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