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原则,即给予外国公司进入他国市场的权利。市场准入的具体方式有跨境交易和创办子公司两种。在允许外国保险人进入市场的同时,应当保护被保险人免于因外国保险人不受限制的市场准入而受到伤害。
1.限制市场准入的方法有:
2.委婉地拒绝所有的外国保险人进入市场;
3.强调保险公司所有权的本地化,要求绝大部分控制在本国国民手中;
4.仅允许外国保险公司以创办子公司的方式进入,而实际上创办子公司的费用非常昂贵;
5.强调承保的本地化,即本国的财产保险和人寿险种的某些或全部险种,以及相关的责任险,必须由获得本地许可的保险人承保。
另外,有的国家还通过需求测试釆限制市场准入,或者通过实行强制分保的方法,即要求国内保险人,必须将其直接保险业务的一部分分给国内或地区内的再保险人,从而限制外国再保险人的进入。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