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51个成员国签署了《关于相互援助、合作和信息共享的建议。外国保险人在国内市场上经营活动的日益增加,使保险监管的重点集中在对外国保险人资格的审查上。评估这些公司所需的大部分信息,都必须来自保险人的母国,但有关披露和保密法方面的问题常常会阻碍此类信息的取得。
为解决这一日益严重的问题,该建议中规定各签约国要“在互惠基础上,为他国获取与市场监管和保护其市场免受保险欺诈损害有关的信息和文件提供帮助”,并且,如果必要,各国还要提供“本国立法方面的介绍”,以实现信息的共享。
针对某些国家缺乏监管的经验和资源,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还实施了一项培训计划,为那些保险司法比较落后的国家提供培训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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