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员在做好报案记录后,应立即通知业务内勤出具保险单抄件。根据被保险人报案记录和出险通知书进行详细核对,看其是否与保险单抄件内容一致,应着重核实以下几点:(1)投保险别是否相符,受损的财产是否属于保险财产范围,出险地点是否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财产坐落地点范围内。(2)出险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3)出险日期是否在保险期限之内,是否脱保。 保险单抄件应由内勤人员填写,注明抄件日期,加盖抄件人印章,并应由复核人复核,无误后由复核人签章。保险单抄件不得由外勤人员出具。 经过查抄单底,核实情况后,理赔人员应及时向业务负责人报告。对于情况复杂、损失较大的案件,负责人要向单位分管领导报告。对于重大的和超出核赔权限的案件,应电话向上级公司报告出险情况。并应迅速先行电告总公司,报告内容包括:险别、保险标的、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估计损失、保险金额等。结案后,应填写“重大赔案报表”报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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