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常德市医改办得知,今年常德市被列为全省首批启动的大病保险三个试点地州市之一,正在积极推进大病保险试点工作。5月3日,常德市就《常德市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第四稿)进行了讨论。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全市凡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全额缴费的参保(合)人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达到一定数额还可以至少报销50%的医疗费。同时,大病保险由政府招标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并从城镇居民保险资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金额作为大病保险资金。
今年全省共有常德市、郴州市、湘西自治州纳入试点范围。根据初步方案,常德市开展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即统一实施方案、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支付待遇、统一确定承办机构五统一。对于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方案采用的是排除法,即对不列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医疗项目进行逐一明确,除此之外的所有医疗项目均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这也是这次大病保险政策的亮点,是一个创新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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