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普通人寿保险外,还有多种混合的寿险品种以及为特殊需要而设计的特种寿险,现介绍两个在我国比较通行的险种一一简易人寿保险和团体人寿保险。
A.简易人寿保险。这是一种生死两全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的险种,是以低收入的劳动者或薪金者为承保对象,按月收取保险费,免体检、低保额的人寿保险。
简易人寿保险的特点是期限长,既有保险保障、又带储蓄性质。每月只须支出5元、10元或数十元参加这种保险,若干年后保险期满就积聚到一笔较大的资金,可用来养老、旅游,或丰富自己的家庭生活;万一保险期间不幸发生意外伤残或身故,即可从保险公司领到如数保险金,帮助家庭克服困难,保障家人的生活。这种保险分5年、10年、15年、20年和30年5个保险年期,可以投保的最大年龄为65岁,每人可投保一份或多份,每份月交保险费一元。投保份数越多,保险年期越长,保险金额就越高,获得的保险保障利益就越大。
由于这种保险对每一保单的最高保险金额有限制,如我国限制为1万元,所以随着人们收入水平提高,简易人寿保险已日益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市场份额已越来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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