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院后,部分医院接受了中暑患者的多次救治。一些患者在康复后有疑问:他们购买了商业事故保险,可以得到赔偿,如何理赔等等。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单纯中暑并非意外伤害事故,被保险人得不到保险赔偿。
根据保险公司的说法,目前的疾病保险市场没有中暑赔偿条款。因为从保险的解释来看,中暑不在意外保险的范围之内。意外伤害险必须同时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前提条件,但天气炎热应该不算突发的、不可预测的。保险公司指出,中暑是身体对自然气温变化的不适应,属于生理反应,而非意外伤害事故。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中暑后没有理赔。业内人士说,如果中暑的症状严重到足以达到相应的死亡或残疾标准,事故保险可据此支付;如果中暑造成事故,比如摔伤、意外相撞等,需要门诊或住院接受治疗并产生了医疗费,属于投保人之前附加购买的门诊或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就能得到相应的保险理赔金。
此外,随着气温的攀升,中暑是否算工伤也成为不少职工关心的话题。记者了解到,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患职业病属于工伤,而在2004年4月,卫生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已将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内。所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认定为职业中暑,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中暑应视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中暑后虽不是医院死亡诊断的主要死因,但造成其他并发症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抢救无效人员死亡48小时也被视为工伤事故,可以获得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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