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资金的财务安排涉及内容广泛,但最重要的是三大问题:住房贷款金额、期限和预期年化利率。在介绍上述三大问题之前,有必要向购房者解释目前的三种贷款方式:个人住房贷款(即商业贷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即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商业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发放的政策性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两者的结合。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分为三类。1。住房公积金贷款:参加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居民,在贷款购买时,应优先选择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性补贴的性质。贷款的预期年利率很低。既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预期年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预期年利率的一半),又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预期年利率。也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预期年利率和银行存款的预期年利率中。转换后的利率之间存在利差。同时,办理抵押、保险手续时,住房公积金贷款费用减半。
2。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上两种贷款仅限于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使用,有很多限制。因此,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不具备申请贷款的资格,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即银行抵押贷款。只要您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10-29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此项业务可由一个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统一办理。组合贷款预期年化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接隶属于福州市人民政府,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中心核定编制78人(含管理部);内设综合处、归集贷款管理处、业务受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监察处、信息技术处、项目贷款处等7个职能处,下设马尾、福清、长乐、闽侯、连江、闽清、罗源、永泰、平潭等9个管理部。
自1996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以来,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截至2009年12月,我市共有23万人缴存住房公积金103.13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8亿元,支取49.39亿元。近年,中心通过科学理财,规范工作,不断增强保值增值能力,累计增值预期年化收益3.45亿元(其中提取风险准备金1.71亿元,上缴财政廉租房补充资金1.12亿元),市本级、八个管理部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做出了积极贡献。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