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获悉,自7月1日起,东莞市正式调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被保险人年最高缴费限额由15万元/人/年提高到20万元/人/年。中国第一部《社会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自本月起施行。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出台了许多惠民的新政策。目前,东莞市医保个人账户仅能本人使用,部分参保人个人账户结余额度较大。东莞市社保局称,从7月1日起,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本人支付原有费用的基础上,还可以用来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及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及体检费用。同时,使用范围也不再局限于参保人本人,而是扩大到参保人家属。
据了解,根据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缴纳保险费两个月后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许多新生儿在出生后六个月内很难完成入职手续。在没有入境的情况下,也很难参加医疗保险。因此,出生6个月内的新生儿很难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此,东莞市社保局称,为解决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从7月1日起免除新生儿参保储备期,并允许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在出生7个月内完成参保手续并补缴相关费用,对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及特定门诊医药费用给予补报销。
据了解,截至今年5月底,东莞五大险种参保人数已达2425.9万人。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表示,今年和明年社会保障保险公司的数量将增加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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