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意外险的协议缴费
协议缴费是指一些大企业。按规定一年本应缴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养老意外险费。认为吃了亏。要求搞“企业意外险”。或与社会意外险机构搞“协议缴费”。有些社会意外险经办机构也不坚持原则。结果企业只缴应缴额的1/3或1/4。有的一年只缴区区几百万元了事。而一旦企业不景气。发不起养老金时。又会找上门来要求拨资金确保发放。“协议缴费”的危害很大。不仅减少了基金收入。而且损害了社会意外险的严肃性。更严重的是这一行为直接损害了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且使企业参加社会意外险意识更加淡薄。由于在社会意外险费的收缴上长期存在上述问题。其结果是社会意外险基金收支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直接危及“两个确保”的巩固和社会稳定。
2.社会意外险费能否减免?
社会意外险费是基本养老意外险和基本医疗意外险实行社会意外险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意外险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意外险个人账户是基本养老意外险待遇和基本医疗意外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失业人员的失业意外险待遇也要与本人参加失业意外险的年限挂钩。所有这些都决定了社会意外险不能减免。也无法减免。如果允许减免社会意外险费。个人账户就无法记录。就损害了个人的社会意外险权益;同时。如果允许减免社会意外险费。就会损害其他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权益。等于鼓励其他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不缴纳社会意外险费。因而不利于社会意外险费的征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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