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我们一起来具体的了解一下吧。首先,它们有不同的属性。商业医疗保险是寿险公司以经济补偿方式经营的一种保险。它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它是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由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合同而实现的。人寿保险公司可以从中获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为保障和促进职工健康而建立的社会。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立法实施的,不以个人意志为依托,具有公益性事业的性质。
其次,保险对象和保险功能不同。商业医疗保险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作用是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支出医疗费用时,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少损失,不保护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也不维护社会公平。社会医疗保险主要以职工为保险对象,职工患病为保险对象。社会保险部门及其委托单位在医疗费用支出时,给予基本补偿,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维护社会公平。实际上,这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个方面。
第三,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是不同的。商业医疗保险的权利义务是以合同关系为基础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自愿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的,有权要求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取决于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即保险公司。公司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等价交换的互惠关系,主要表现在:多保险、少保险、不保险或不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以劳动关系为基础的。劳动者只要履行社会劳动义务,就可以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有时,为了便于经济管理,提高职工的成本意识,要求职工缴纳少量的保险费,但领取的保险费数额与缴纳的保险费数额不一致。正比例关系,即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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