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投保人和意外保险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设立意外保险合同的行为。合同订立是个过程,通常包括要约邀请、要约、承诺、成立等各个阶段,从行为性质看,订立意外保险合同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领域,即是否订立意外保险合同;订立怎样的意外保险合同,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意外保险上的要约邀请,是指意外保险人通过各种媒介,向社会公众宣传意外保险商品的行为。包括各种媒体广告、网上发布意外保险信息、意外保险产品发布会、散发意外保险产品说明书等各种形式。其构成要件是:以不特定公众为对象;没有意外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没有经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表示。若要约邀请有具体内容及受约束的意思表示,其将成为种要约。要约邀请不是合同订立的必经程序,但在意外保险商品极其丰富、意外保险竞争日趋激烈的时代,意外保险人为了实现目标市场、推销本公司产品,扩大市场份额,都竭尽全力,实施各种要约邀请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要约邀请中,意外保险人应当承担先合同义务,对意外保险商品的虚假宣传,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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