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合作社是由一些对某种保险风险具有同一保障要求的人,自愿集股设立的意外保险组织。它和其他合作意外保险机构一样,也是一种非营利性的组织形式。意外保险合作社和相互意外保险社有诸多相似之处,但二者还是有明显区别。意外保险合作社的特点在于以下 4 方面。
(1)意外保险合作社是由社员共同出资入股设立的,只有意外保险合作社的社员才能作为意外保险合作社的被意外保险人,但是社员也可以不与意外保险合作社建立意外保险关系。即意外保险关系的建立必须以社员为条件,但社员却不一定必须建立意外保险关系,意外保险关系的消灭不影响社员关系的存在,也不丧失社员身份。因此,相对相互意外保险社而言,合作意外保险社与社员的关系具有长期性。
(2)意外保险合作社有由社员缴纳的股本,社员以股东的身份,可以参与合作社的管理活动,其对合作社的权利以其认购的股金为限,而相互意外保险社却没有股本。
(3)业务范围仅局限于合作社的社员。
(4)采取固定意外保险费制,一经收缴,不再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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