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费率的厘定方法可以分为评价法、分类法和增减法3种,这里着重介绍评价法和分类法。
1)评价法
评价法是采用个别方式单独厘定费率的一种方法。每一保险风险单位按其特性分别厘定费率,而不涉及任何保险风险等级鉴定或计算公式。虽然评价法不科学,但仍然被一些险种采用,尤其是在没有充分、可靠的统计资料的情况下。在开发新险种时,人们常用其他粗略统计资料评价每一保险风险单位,否则费率无法厘定。
2)分类法
分类法是将相同的保险风险并入同一等级,课以相同的费率。这一方法又称等级法或综合法,常用于火灾意外保险和意外意外保险。
保费包括净保费和附加保费,采用分类法厘定费率时,净保费的计算方法有二。
(1)纯保费法。纯保费法是以每一保险风险单位的平均损失频率乘以平均损失幅度来求纯保费。其中,为每一投保单位的平均损失频率,为平均损失幅度,为纯保费。纯保费法广泛用于汽车意外保险及其他责任意外保险。
(2)损失率法。损失率或赔款率是指某一特定期间赔款与理赔费用之和与满期保费之比。因此,损失率是一种比例而不是金额。由于我们必须在意外保险期届满后才能计算损失率,现有费率只能到意外保险期届满后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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