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财政部(989)卫计字第24号文件补充规定: (1)现行公费医疗制度只能保证千部职工的基本医疗需要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开展的一些脏器移植手术,基本属:厂拯救患秆生命昕必须的医疗需要,但费用开支较大,随着医学技木的发展,要求做脏器移植手术的患者逐渐增多,费用开支也越来越大,目前国家财力比较困难,治疗费全部由国家包下来各方面部承受不了,应当加以限制。享受公费医疗患者器官移植所需医疗费用,原则上应由公费医疗经费、单位经费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国家、单位负担为主,个人也负担一部分,以抑制过高要求。具体三方负担比例,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2)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医疗制度改革方案,类似问题将在工作中一并研究考虑。在此之前,类似问题请你们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解决,并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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