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职工更换心脏办膜的费用可否在劳保医疗经费中报销? 根据全国总工会工劳字(1987)第20号文件规定:职工患心脏病、更换心办膜的费用报销问题,可参照全国总工会与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80)劳险字第77号《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公费医疗问题批复的函》的精神办理。即:凡经医院认为病情确实需要更换国产心办膜的费用,可以在劳保医疗经费申报销;如更换国外进口的心办膜,只能报销国产心办膜最高价格的费用,其超出部分不能在劳保医疗经费中报销。 2.安装心脏起搏器的费用可否列人公费医疗报销范围?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正1980)财事字第101号文件规定:关于心脏起搏器报销问题,我两部在复黑龙江省卫生、财政局请示寸,曾提出不能在公费医疗费中报销。 但是,根据各地反映,经我们研究确定,凡是经医院认为病情确实需要,并且由医院安装在病人身体上的国产起搏器,可以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如果装配经批准由国外进口的起搏器,只能报销国产相似类型起搏器最高价格的费用,其超出部分不能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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