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也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的提取各地有一些差别,但差别不大,一般采用以下流程:
- 1.个人根据公积金提取条件,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离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除外),并附上有关证明。
- 2.经单位审核并同意后,由财务部门开具提取申请一式三份,由单位领导签章并加盖银行提款印鉴。
- 3.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经办银行接受“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经后台复核,填写银行付款凭证一式四联交取款人,同时打印职工公积金提取对账单。
- 4.个人凭银行付款凭证,收取银行公积金提取和对账单上提取金额一致的公积金本息。
- 5.银行将“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银行付款凭证各一联送公积金管理机构结账。
- 6.银行将付款凭证一联送至单位,由单位作为公积金账册的记账凭证。当职工变动工作时,其公积金本息转入新调入的单位职工公积金账户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号也做相应调整。
当职工因故脱离工作岗位,中断工资关系时,其公积金缴交随之中断,结余的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原单位名义下的职工公积金户名内,职工公积金的账号不变。职工恢复工作时,如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则继续留在原单位缴交公积金,如变动单位,可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职工公积金转移时,须由调出单位先办理调出手续,由银行进行转移后通知调出单位。当职工离休、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衡阳住房公积金查询后提取使用的一些条件:
一、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 1、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 2、职工本人及配偶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3、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租住自住住房时间在1年(含)以上;
- 4、月租金超过缴存职工家庭月工资收入15%。
二、职工申请提取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基本资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其他证明材料:
- 1、支取人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证明原件;
- 2、租住私有住房的,应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另外还需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提取时前12个月纳税证明)和承租住房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 租住住房暂时未办理房屋产权的,应提供已办理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复印件;
- 3、租住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承租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另外还需提供由房管部门或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提取时前12个月收据);
- 4、支取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
- 如支取人无配偶,需提供由支取人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缴存职工符合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由支取人本人持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到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或各县市区管理部)柜台办理,经审核准予提取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四、提取额度。职工因租住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职工及其配偶上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具体提取额度按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房租部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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