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责任险,是一种保险的名称,是由学校作为投保人,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学校也是受益方,是一种责任保险。本文将详细介绍校方责任险的具体内容,并将校方责任险的保险理赔相关内容予以介绍。
校方责任保险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春游、夏令营等),因学校过失而导致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法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过程中,因学校疏忽和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注册学生是由教育局普教科确定。
学校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拨打95518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黄岩支公司报案,后拨打教育局普教科报案电话。
在校学生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视作一次事故,每所学校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50万元,每名受伤害学生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职高学生个体40万,集体500万。
发生突发紧急事故时,保险公司将根据情况进行赔款预付,以保证善后处理的妥善完成。
目前,全市各类学校已经陆续开学,为了维护广大学生利益,减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事故后的经济压力,承德市各类学校正在加紧与人保财险等保险公司签订校方责任险,该险种保费全部由校方承担,每个学生每次事故最高可获赔50万元。
市教育局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做好2013—2014学年度中、小学校方责任险、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生责任险、教职员工责任险参保工作,将校方责任险、实习生责任险及教职员工责任险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按照规定,校方责任险、实习生责任险及教职员工责任险的保费一律不得向学生及教师收取。各参保公办学校可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纳入当年预算解决或在各校公用事业费中支付;民办学校保费一律由学校举办人交纳;实习生责任险保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如果职业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教职员工责任险保费一律从各校公用事业费中支付。
8月23日,记者从2012年度全省校(园)方责任保险总结暨2013年度工作安排会议上获悉,2013年度要实现所有学校全部参保的目标,尚未参加校(园)方责任险和附加无过失责任险的学校在9月份新学期开学后应全部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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