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保险可保风险的构成条件是什么?一般来说,因为有风险,所以才投保以降低风险,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是可以成为可保风险的,成为保险的风险的条件包括损失程度较高、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等。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险可保风险的构成条件。 构成可以保险的风险的条件: 1、损失程度较高。 潜在损失不大的风险事件一旦发生,其后果完全在人们的承受限度以内,即使受损,也不会给人们带来过大的经济困难和不便,因此,对这类风险无须采取专门措施。但那些潜在损失程度较高的风险事件,如火灾、盗窃等,一旦发生,就会给人们造成极大的经济困难。对此类风险事件,保险便成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2、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 这是因为损失发生的概率很大意味着纯保费相应很高,加上附加保费,总保费与潜在损失将相差无几。如某地区自行车的失窃率很高,有40%的新车被盗,即每辆新车有40%的被盗概率,若加上10%的公司费用率,则意味着总保费将达到新车重置价格的一半。显然,这样高的保费使投保人无法承受,而保险也失去了转移风险的意义。 3、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 这是进行保费计算的首要前提。计算保费时,保险人对客观存在的损失分布要能作出正确的判断。保险人在经营中采用的风险事故发生率只是真实概率的一个近似估计,是靠经验数据统计得出的。因此,正确选取经验数据对于保险人确定保费至关重要。有些统计概率,如人口死亡率等,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像这样经验数据,保险人必须不断做出相应的调整。 4、存在大量的具有同质风险的风险单位。 保险的职能在于转移风险、分摊损失和提供经济补偿。所以,任何一种保险险种,必然要求存在大量的风险单位。这样,一方面,可积累足够的保险基金,使受险单位能获得充足的保障;另一方面,根据“大数法则”,可使风险发生次数及损失值在预期值周围能有一个较小的波动范围。换句话说,大量的同质风险单位会保证风险发生的次数及损失值以较高的概率集中在一个较小的波动幅度内。显然,距预测值的偏差越小,就越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这里所指的“大量”,并无绝对的数值规定,它因险种的不同而不同。一般的法则是:损失概率分布的方差越大,就要求有越多的风险单位。保险人为了保证自身经营的安全性,还常采用再保险方式,在保险人之间分散风险。这样,集中起来的巨额风险在全国甚至国际范围内得以分散,被保险人受到的保障程度和保险人经营的安全性都得到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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