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学生人身意外伤害时有发生,往往带来很严重的后果。学生遭遇意外,不仅是学生身体上遭受巨大痛苦,随之而来的也给家庭带来不少麻烦。有时医疗费用不但不能得到调节时甚至还会出现法律纠纷。所以很多学校也逐渐加大对学生安全问题的关注,不仅在平日的看管上变得严格,校内的公共设施加强安全措施,还在学生人身意外保险上下了不少功夫。
但并不是只要有学校的保险就可以保证万无一失了。因为大多学校投保的是校方责任保险,很显然只负责因校方责任引起的学生人身意外伤害。而因为学生自身因素发生的意外,比如上学和放学的路上,或者是寒暑假期间发生的意外,校方则没有赔偿的义务。
所以,想要避免学生人身意外伤害带来的不良后果,最好投保学生人身意外保险。意外无法预知,更是无法完全规避,保险在意外发生以后能给予很大的保障和安慰。
学生人身意外保险又称学平险,就是交少量保费获得高额意外伤害、基本医疗的保障。目前是交50元每年,最高保额5W。无论是意外,或者疾病造成住院,都能够报销,是按照比例赔付的。与成人的保险相比,它优惠的多,可以把它认为是“未成年人的社保”。
深圳:明确增加学生人身意外险
据了解,《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05年4月1日实施。《实施细则》明确增加了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购买。学生监护人可以自愿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和学生监护人按1∶1∶1的比例承担。
从2010年9月1日开始,深圳市在全面实施校方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增加和推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购买,主要是解决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死亡、伤残赔偿及医疗费用。
缴费标准
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每年每人15元,保费支付实行学生家长自愿购买、财政和教育发展基金会予以补助的办法,保险费用由学生家长、财政、教育发展基金按1:1:1比例分担,即学生家庭支付5元,财政、基金会各补助5元。
深圳市学生人身意外保险由各学校、幼儿园作为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的承办单位,负责本校学生、在园幼儿的参保登记、投保学生信息录入、保费收缴等工作。同时将办理参保资料和代收的保险费按规定时间上报、上缴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再由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连同财政及基金会补助经费统一支付给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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