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根据这个定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生活中意外无处不在,因此,意外险成为广受欢迎的一款保险产品。既然买了保险,很多情况下就会涉及到理赔问题,那么,意外险赔偿范围有哪些?理赔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意外险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般来说,意外险赔偿范围涵盖了以下三种:
- 一、死亡给付,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额给付。
- 二、残疾给付,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疾保险金,残疾给付是部分给付。
- 三、医疗给付,当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疾的附加险承保。
意外保险赔偿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事故类证明
可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
- (1)意外事故证明。发生意外事故应准备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各种各样,意外事故证明应根据事故性质由相应的监管机构出具。
- (2)死亡证明。在医院内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死因不明确的应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当事人失踪、下落不明的事件,根据相关法律,可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并出具相关文书即可。
- (3)伤残证明。统一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伤残鉴定。
- (4)销户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医疗类证明
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均可在治疗过程中从院方获得。
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1)受益人是指按保险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受领保险赔偿金的权利人。一般持本人身份证即可证明本人身份。但在受益人不能亲自领取保险金,要求委托其他代理人受领款项时,可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后,由被委托人携带公证文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明,前来办理理赔手续。
(2)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受益人受领保险金款项时,除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外,还需确认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一般常见的“关系”有:a.夫妻关系,可提供结婚证明;b.父母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c.子女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
意外险赔偿——相关链接
旅游意外险赔偿范围
- 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
- 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
- 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
- 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
- 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按照旅游意外保险赔偿金额的基本标准,对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及国内旅游分别有具体规定;
- 旅行社为国内旅游者在中国境内旅游办理保险时,每位旅游者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为入境旅游的外国人、出境旅游的中国人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时每位旅游者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
- 旅游者在旅游期间一旦发生旅游意外险赔偿范围指定的意外,将视具体情况,按规定得到全数、半数或部分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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