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为了更好的开展社保工作,自2012年1月其,各参保单位须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核定社保缴费基数。那么,各参保单位如何办好申请核定社保缴费基数呢?下面我们具体来谈一下核定社保缴费基数的细则。
(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作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2)缴费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197元。
依照国家及省统计部门关于工资总额的有关内容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还应包括以下项目:
1、企业销售人员的工资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其工资按提取额计算;
2、企业单位职工年终结算的奖金;
3、企业发给职工的保健津贴(除接触有毒物质、砂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外);
4、学校发给本校教师的超课时讲课费,教师节发放的现金;
5、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给职工的旅游费、保险费、午餐补贴、过节费、劳务费、通讯费等,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
6、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职工代扣代缴的养老统筹、失业保险、医疗和大病统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
7、以下属单位的名义发放的现金或实物;
8、以工会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除现行制度规定不应计入工资的劳保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项目外);
9、由职工自行支配的房改一次性补贴和按月发放的补贴;
10、单位在不减轻对职工个人应负的责任之外为职工购买的人身保险(最终受益人是职工个人),单位为个人买的国库券、债券等。
1、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给职工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如:因某项工作完成出色,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发给单位的先进单位奖、先进个人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职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如:单位为职工建立的养老、住房、医疗等个人帐户的基金、部分单位对办公用品、医疗费等费用实行包干,并发给职工个人。
3、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砂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5、专门工作报酬。金融单位发给出纳、会计人员的点钞风险补贴、风险奖金;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媒体、报社部门发给工作人员的稿费;邮电部门支付的报刊代办发行费。
6、按规定出差应报销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和安家费。如:单位给下乡锻炼、脱产学习,到基层单位参加扶贫解困的人员发给一定的补助。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如:年终按集资额发给职工的红利或劳务费等。
9、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10、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11、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2、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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