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即,友邦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简称“友邦保险”或“AIA”)是美国国际集团(AIG)的全资附属公司。在投保友邦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时候,由于种种原因,有些人会出现年龄写错的问题,那么,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自 1931年在上海创立以来,已服务亚洲地区的广大客户七十多年之久。友邦保险总部设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其分支公司及联营公司遍及中国大陆(包括上海、广州、佛山、深圳、北京、苏州、东莞、江门)、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澳大利亚、文莱、关岛、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及越南等地。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友邦保险通过以庞大营销员队伍为主的不同销售渠道,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寿险产品及服务。
友邦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年龄的确定与错误的处理
友邦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法定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为准,友邦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六十天至六十周岁之间,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填写。若发生错误,则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若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所需收取的保险费较高,则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和利息;若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将根据正确年龄的保险费率,计算已缴付的保险费所能购买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所需收取的保险费较低,则所有多缴保险费用无息退还,而所购买的基本保险金额维持不变。
(3)若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根据本公司的核保规则不能承保,则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所有已缴付的保险费用无息退还。
注:本条第(1)项所指的利息按借款利率计算。借款利率参照六个月期流动资金贷款法定利率作相应浮动,并向主管单位报备。
友邦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利益主要有:1.意外事故: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因素所导致的伤害;2.特定意外事故: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学校、医院发生火警时而遭受的伤害;3.疾病:于相关附加合同生效或恢复效力九十天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
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给付(ADD):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烧伤或不同程度的永久残疾,可获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百保险金额的赔偿。根据需要,可以选择附加以下各附加合同的保险利益:
双倍给付附加合同(DI):若被保险人身故、烧伤或不同程度的永久残疾,由特定意外事故导致,则所获上述赔偿金额增加一倍。
意外伤害医药补偿附加合同(AMR):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医药费用开支,将按实际医药费用获得补偿,每次意外伤害,最高补偿可达本附加合同最高限额。
附加住院给付收入保障(HI):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入住医院治疗,将按实际住院日数获得给付,每次住院给付日数最高可达180天。
附加重病监护给付收入保障(ICU):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入住医院重病监护病房治疗,将按实际入住重病监护病房日数获得给付,每次入住给付日数最高可达180 天。
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障(HR):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入住医院治疗,将按实际住院费用获得补偿,每次最高补偿可达本附加合同最高限额。
附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障(SB):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进行手术治疗,将按实际手术费用获得补偿,每次最高补偿可达本附加合同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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