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或者复婚,应该办理哪些手续呢?结婚证怎么领取呢?本文将为您介绍在中国和外国人结婚领取结婚证所需的条件、材料和流程。
和外国人领结婚证所需条件
1、结(复)婚登记准予批准的条件(复婚办理程序和要求同结婚)
1)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双方当事人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6)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办理婚姻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出现以下情况,不予批准结婚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即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和外国人领结婚证所需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1 | 本市居民本人居民身份证 (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代替) | 1 | 纸质 | 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与户口簿信息要完全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应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请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不退回。 | |
2 | 本市居民本人常住户口簿 (可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代替) | 1 | 纸质 | 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与户口簿信息要完全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应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请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不退回。 | |
3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有效来往内地通行证 | 1 | 纸质 | 通行证中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上的信息要完全一致 | |
4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有效身份证 | 1 | 纸质 | 通行证中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上的信息要完全一致 | |
5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经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1 | 纸质 | 清楚写明本人目前的婚姻状况 | |
6 | 合影证件照 | 3 | 纸质 | 大2寸(4×6厘米)双方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照片要求清晰可辨。 | |
7 | 出国人员、华侨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 1 | 纸质 | 清楚写明本人目前的婚姻状况;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 |
8 |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 1 | 纸质 | 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因各个国家外文名称各异,翻译成中文名为旅行证。 | |
9 | 外国人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 1 | 纸质 | 清楚写明本人目前的婚姻状况。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 |
10 | 本人的结婚登记声明书 | 1 | 纸质 | 到登记机关统一填写 | |
11 | 外文证明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 1 | 纸质 | 具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
12 | 出国人员、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 1 | 纸质 | 清楚写明本人目前的婚姻状况;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
和外国人领结婚证办理流程
1. 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对申请人提出的结(复)婚或离婚登记的申请予以行政确认;
2. 按照当场办理的程序,通过口头询问申请人双方意愿、对双方所办理业务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依照国家有关婚姻登记的规定,当场审查决定是否准予结(离)婚登记;
3. 准予登记的,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录入全国婚姻登记系统,制作签署结(离)婚证书并当场颁发。
和外国人领结婚证去哪里办理(上海)
以上海为例,可以前往以下地址办理
地址: 上海市漕宝路82号光大会展中心三楼 婚姻登记受理大厅 (二)接收时间
联系方式: 1.受理电话:64325088(人工)、64325087(语音24小时)、962200(24小时) 2.时间:人工电话星期一、三、四、五、六 9:00—16:00;星期二上午 9:00—11: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间:
1、结(复)婚登记:星期一、三、四、五、六 9:00—16:00;星期二上午 9:00—11:30;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加班对外接待(其它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离婚登记:星期一、四下午1:3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补证:星期一、三、四、五、六 9:00—16:00;星期二上午 9:0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胁迫婚姻的撤销申请:星期一、三、四、五、六 9:00—16:00;星期二上午 9:0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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