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可以将户口重新落户原来的户口地,也可以落户在安置地。那么复员、退伍、转业军人怎么落户呢?办理落户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文将为你详细介绍。
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必要性描述 | 备注 |
1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各1份 | 必要 | |
2 | 村居、单位落户介绍信 | 原件 | 各1份 | 必要 | |
3 | 民政、军转部门落户介绍信 | 原件 | 1份 | 必要 | |
4 | 申请材料样表 | 无样表 |
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办理流程
1、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安置,由安置地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受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核工作,并通知安置地公安派出所。
2、公安派出所凭市、县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入户手续。
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办理地点
前往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即可。
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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