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险主险条款中关于保险标的有相关约定,将保险标的分为三种类型: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不可保财产。
1. 可保财产,即是可以作为保险标的的财产;
2. 特约可保财产,是需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价值的财产才可以作为企业财产险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否则就不属于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如以下几种:
a. 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它珍贵财物;
b. 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c. 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d. 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e. 便携式通讯装置等;
2. 不可保财产,即不可以作为企业财产险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财产,如以下几种:
a. 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b. 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c. 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d. 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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