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为确保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工作变动期间待遇享受不间断,兰州市对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进行补充规定。
按照新规定,自7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兰州市范围内工作单位调(变)动的,其人事工资关系确定后,由新人事工资所在单位按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中明确的工资待遇起始时间进行社保关系补报,同级财政部门补拨,确保社保关系不中断,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同时补划个人账户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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