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发挥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作用,日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通知》明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同),且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政府将对其实际交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职工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给予资金补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该政策将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切实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负担,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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