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医疗保险健康账户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进行了两方面调整:一是适当调整了《健康账户购买医用耗材及消杀产品目录》,保留了72种价格低廉、使用频率高、易操作的医用耗材及消杀产品,删除了38种使用频率少、易造成滥用、不宜在家庭独立使用的品种,如微波治疗仪、呼吸治疗仪,辐射较强,应在医院有隔离设施的地方使用较安全;辅料镊子、一次性输液器、手术(拆线)剪、止血钳等不适宜在家中使用;避孕套属于计生用品,创可贴、风湿消痛贴等已在医保目录内,也都不再列入此目录。二是为了合理引导参保人员珍惜使用健康账户资金,将有限的资金用到真正需要的地方,防止浪费和滥用,规定每社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健康账户购买药品及消杀产品的累计金额“每月不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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