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保缴费方面,通知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单位和个人按照与用人单位招用城镇户籍人员相同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即: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1.5%,农村户籍劳动者个人的缴费比例为0.5%。
在待遇享受方面,通知明确,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失业后,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在失业保险金的核定上,本市农村户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其失业前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所对应的失业保险费缴纳年限)计算,期限计算办法以及待遇支付标准均与城镇户籍人员相同。
(原标题:沪城乡实行统一失业保险制度 职工缴费比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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