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3时,省发改委(省医改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湖北保监局在汉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新近出台的《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全省动员。
会上,省民政厅副厅长刘树生在电视电话会议上,就患者关心的大病保险出台后如何享受医疗救助,专门进行了解答。刘树生解释说,若救助对象单次住院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则在计算医疗救助金额时,将基本和大病保险补偿的金额扣除;若单次住院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没有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则医疗救助直接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启动;若救助对象年度累计住院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商业保险机构在年末大病保险计算个人累计自付金额时,不得扣除困难群众当年已享受的医疗救助费用,此时若救助对象已享受的医疗救助金额没有突破救助封顶线,则可按规定继续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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