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车主们要十分注意车辆使用的安全隐患,如汽车发生自燃、轮胎爆炸等。除了安全考虑,经济上也有风险: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有可能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类案件。 换胎过程中工人被炸死 2009年8月29日,李某在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拖挂一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过程中,挂车右后轮的两个轮胎爆裂。经李某通知,车辆所属的天域公司于当日将两个轮胎送至现场,供李某更换。
孰料,这两个轮胎居然有安全隐患。 李某通知工人周某到现场为其更换轮胎,在周某为第二个轮胎充气时,轮胎爆炸后猛地弹起,击中正低头察看充气情况的周某头部,致使其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死亡。 周某家属在广州向法院起诉天域公司,法院判决天域公司应向周某家属赔偿242506.96元。 天域公司则认为,案涉车辆投保了两份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履行保险责任,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则认为本次事故无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交通事故;根据保险条款和法律相关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提供有安全隐患轮胎负有责任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条文均约定,被保险人等合格主体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的才属于保险范畴。本案中,案涉拖挂车因轮胎爆裂停靠在道路上,属于静止状态。天域公司提供存在安全隐患的替代轮胎,致使在充气过程中发生事故,且该替代轮胎并非涉案投保拖挂车的一部分,而周某的死亡也并非合格主体在使用投保拖挂车时所致使,故该替代轮胎弹起造成的事故不属于约定的保险责任范畴,保险公司无需赔偿,由此判决驳回天域公司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天域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建议车主购买 车轮单独破损险 一审法官观点:此案的实质是对保险合同条文的理解而产生的争议,途中换胎爆炸致修车人死亡并不属于“车损险”的赔付范围。车主可通过投保相应的单独险,如车轮单独破损险等,以此保障自己的权益。广大车主也应注意车辆轮胎的使用情况,适度进行保养,避免危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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