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炒股赚取额外的钱,杨辉(化名)拥有超过20年的保险经验,擅自以伪造签名的方式与客户打交道,以369万元退款作为股票。近日,上海省黄浦区市人民法院判处杨辉有期徒刑2年六个月,缓刑2年六个月。
杨辉是上海某保险公司业务管理中心的推销员,负责保险单的结算。去年二月,一家大型食品公司找到了杨辉。他说他将参加一些员工近500万元的保险业务。
看着这家大企业,杨辉不再从事销售工作,他找到了浦东分公司,并建议他处理保险业务。杨辉曾在浦东分公司做推销员,公司同意杨辉以销售员的名义承担保险手续。杨辉为此赢得了一笔非常小的商业佣金。
投保后不久,这家食品公司的几位员工私下里向杨晖表露了想退保的意愿。熟知公司退保流程的杨晖发现了其中有空子可钻,于是打起了利用时间差赚外快的念头。杨晖向公司谎称有四位客户要求退保,并在解除保险合同申请书等材料上伪造客户签名,擅自以业务员钱某的名义为4人办理了退保业务。
之后,杨晖将退保款369万余元转至其用客户身份证擅自开设的银行账户中,并先后将这笔钱投入股市用于认购新股。杨晖想着等股票上涨后,一旦客户正式提出退保就能将退保款返还给客户,却不料股市连续下跌,他认购的股票市值缩水近三成。
去年7月,杨晖向公司交代了挪用客户资金的事实,公司遂向警方报案。案发后,杨晖陆续退赔了全部赃款。
庭审结束后,法院认为,杨辉作为公司的一名职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的资金进行牟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考虑到杨辉的自愿投降和所有赃款的悔改,他做出了一个小小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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