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修改,保险单位缴费率由8%调整为7%,个人2%的缴费比例不调整。记者从合肥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修改,保险单位缴费率由8%调整为7%,个人2%的缴费比例不调整。
合肥市之前已经出台《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而现在经过动态调整,将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据悉,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由8%调整为7%,个人2%的缴费比例不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中,需要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比例由10%调整为9%,不需要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比例由6.5%调整为5%。
同时,根据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需要调整的,今后要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提出意见,报合肥市政府批准。
据了解,截止2014年10月,合肥市本级参保人数121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57亿元,结余的统筹账户基金可支撑3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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