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刚和朋友喝酒后,不听朋友劝阻,在驾车回家路上碰对他人,保险公司代赔伤者经济损失后向周刚索赔。2月5日,武宣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周刚赔偿给保险公司代垫的各项费用23000元。
2014年5月19日晚上,周刚应朋友之邀去吃饭,席间周刚和朋友一起喝了酒,在宴席散后,朋友都劝周刚不要开车回去,周刚却让朋友们放心,他没有喝醉,对于开车回家小菜一碟,当周刚驾车到县城一小区时,没有注意观察路上行人的状况,开车直接撞上一男子,造成男子不醒,经武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事故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周刚系酒驾,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被周刚装上的男子经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各项费用22000元,后周刚投保的保险公司代其支付了男子的各项费用23300元。后保险公司让周刚归还代其支付的各项费用23300元,周刚不予理会,无奈之下,保险公司将周刚诉至法院,要求周刚归还代其支付的费用。武宣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调查了解到,周刚认为自己已经投保,发生交通事故理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不关自己的事情,所以拒绝赔偿。
法官找到周刚,向其释明法律,解释清楚保险公司是在法律规定下先代他支付伤者的经济损失,由于他属于酒驾,在保险条款内属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可以向其主张追偿权。周刚听了法官解释后,同意与保险公司进行调解,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周刚当场支付给保险公司代其支付给伤者的各项费用2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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