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提升当地市民的养老保障待遇,2016年4月吉林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春养老保险政策规定长春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含单位职工),男40周岁及以上、女35周岁及以上人员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并一次性缴费。同时,新政策还明确指出,长春养老保险金待遇水平还将进一步提升。
2016年长春养老保险政策在明确符合条件的人群可以自主选档并一次性缴费规定以后,这项业务就是正式全面启动起来。据社保工作人员介绍,未参保人员可以自行选择按参保地当年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80%、60%三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对于男40周岁及以上、女35周岁及以上未参保人员可以在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的基础上申请一次性缴费(最长不超过20年)。一次性缴费不仅可以增加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也同时增加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按照多缴多得的原则,退休后领取的待遇也有所提高。
除此以外,2016年长春养老保险政策还明确指出,后期长春市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重点关注和解决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问题。
提示:2016年长春养老保险政策不仅规定了符合条件的人群可以自主选档并一次性缴清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同时还指出后期将进一步提升长春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以确保新政策能更好的为广大民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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