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盱眙县人民法院桂五法庭受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在本院刑事部分已处理完毕,现关押于某监狱。因附带民事部分调解不成,两方受害者家属就民事赔偿问题向本庭起诉,要求三被告承担90万余元的赔偿款。
为保庭审顺利进行,该案承办法官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同相关原、被告赶到该监狱进行庭审。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及投保情况均无异议,被告王某陈述事发时因自己低头取物视线离开前方,自认没有问题,最终酿成了大错。被告王某当场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落泪表示对不起两名死者,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赔偿,承办法官也是多次对其进行心理安慰,希望她能好好配合这里工作人员认真服刑,暂时不要有心理负担。
但情与法难相容,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也难能弥补受害者家属心理上的慰藉,法院最终判决其承担两方家属70余万元的赔偿,被告保险公司在其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该案也警示开车的朋友,代步工具的进步,安全意思也要跟着提升,切不可盲目自信,一朝不慎,后果将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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