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我弟弟任某在横跨隔离带护栏时被李某驾驶的制动性能不合格的小客车撞倒,当场死亡。后经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同时查明李某系某公司雇员,其所驾驶的车辆为某公司所有。
请问此次交通事故,家属可以找哪些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要求赔偿哪些费用,如何计算?
读者 任某
任先生
根据的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结合本案,李某驾驶雇用单位的车辆若是职务行为,那么,其所在的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其本人就此次事故若存在重大过错,那么,应当与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小客车应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故保险公司也在其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于任某当场死亡,故不再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也不存在误工费的问题,主要的赔偿费用为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以及亲属为其办理丧葬事宜导致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由于受害人对该交通事故负有责任,故根据的规定,赔偿义务主体只需就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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