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的汽车一般都会贬值。那么,事故责任方应否赔偿汽车贬值费呢?近日成都武侯区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例,支持了关于车辆贬值赔偿的请求。
2007年1月7日,罗女士驾车在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与杨女士驾驶的车发生追尾,杨女士车又追撞前面梁某驾驶的车尾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做出罗女士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罗女士驾驶的车投了交强险和5万元限额的第三者责任险以及不计免赔险。杨女士的车花费维修费8863元。某资产评估公司对其车做出贬值8600元的评估结论。
杨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罗女士赔偿汽车维修费8863元、汽车贬值损额8600元、评估费2000元、租车费2000元,共计21463元。
法院认为,汽车维修费应由保险公司赔偿,而汽车贬值费、评估费不属于保险范围,应由罗女士予以赔偿,租车费则因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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