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董事责任保险需求差异的制度因素分析下面笔者对中美董事责任制度进行对比,以期揭示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发展过程中有效需求不足背后深层次的制度层面因素:
中美董事民事责任制度差异董事的民事责任制度是董事责任保险发展的制度土壤。因此,探讨董事责任保险发展的制度障碍,董事民事责任制度是首要内容。
美国的董事民事责任制度美国股市在20世纪30年代大崩溃后,政府为恢复公众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进一步加强了证券立法与完善工作。1933年,美国制定《证券法》,次年又出台《证券交易法》,并在程序法方面进行了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建设,以此强化对各公司及其董事、高管人员的监管,并于1934年设立专门的证券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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