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就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的问题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5日。据《意见稿》,赠送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免除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或者代替投保人履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人身保险公司可以以促销或者公益事业为目的赠送人身保险,但不能赠送财产保险。所赠送的人身保险产品只能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且保险期间不能超过1年。对每人每次所赠送保险的纯风险保费不能超过100元,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赠送保险不受此金额限制。
此外,如果赠送的人身保险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应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赠送保险行为要经过总公司的批准。严禁以赠送保险为由,变相开展违法违规业务或进行不正当竞争。
据保险业内人士介绍,赠送保险本身是保险公司采取的一种营销方式,主要是为了吸引消费者关注或是让消费者体验保险。不过,也有部分保险公司以赠送保险为由,获得客户的身份信息,变相违规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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