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友情提醒,随着200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公布,4月1日起,上海2010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随之调整。
根据规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上海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
200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0698元,下限为2140元。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基数为2140元。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不变。如市民对缴费或享受待遇仍有疑问,可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